從事直銷業的吳姓男子,涉嫌下藥性侵同行女子,案發後辯稱被害人將他DNA放到私處。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求刑7年6月太輕,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8年7月。
判決指出,吳男與被害女子都是直銷業的高階主管,兩人於民國105年間在臉書上認識,106年相約於台北市中山區一家飯店見面。
判決表示,吳男赴約前將神經安定劑加入飲料中,兩人見面時,吳男將飲料交給被害人飲用後,提議到信義商圈的飯店聊天,被害人在聊天過程中開始頭暈、流口水、嘔吐、意識不清,吳男將她帶回飯店房間性侵得逞。
吳男審理時否認下藥性侵,辯稱飲料是被害人自己買的,當天也沒有與被害人有身體接觸,沒有性侵被害人,不知道被害人如何取得他的DNA後自行放進陰道內。吳男還說被害人傳送LINE給他,表示要包養他,被他拒絕。
法官調查後,發現被害人陰道檢測出的DNA與吳男相符,吳男辯被害人以不詳方式取得DNA再放入陰道,不符經驗法則,認定吳男涉嫌下藥性侵被害人。
法官認為,吳男全盤否認犯行、飾詞狡飾、未與被害人和解,毫無悔意,檢察官具體求刑7年6月過輕,且被害人要求重罰,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吳男8年7月徒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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