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在台65線快速道路發生一起死亡車禍,肇事駕駛供稱因為導航帶錯路才會開上逆向車道,和計程車對撞,造成一死四傷。法院判他應賠償死者家屬658萬,全案仍可上訴。律師表示一般民眾使用導航時,並不會錄影存證,因此想主張導航錯誤有一定難度。
這起死亡車禍就發生在前年1月,台65線快速道路上,26歲的林姓駕駛當時載女友,和計程車對撞,造成運將右腳骨折、左肩挫傷,後座女乘客腹腔內出血,他的先生則是傷勢太重送醫不治,肇事的林姓駕駛第一時間,供稱是導航惹的禍。
林姓男子表示當時不熟悉路況,依照導航系統指示左轉,卻不小心開上對向車道,過去曾有案例民眾因為相信導航,反而開錯路造成傷害或死亡可向導航公司提告 。
律師劉韋廷:「如果假設服務功能發生損害,可以向導航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另外一方面如果是導航公司導致,造成傷害或死亡,也有人會提告導航公司,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請求,只是證明是一個相當大的困難。」
因為一般使用導航,不會針對導航畫面錄影,一旦發生事故或是爭議,要證明是導航問題還是駕駛疏失,有一定難度,法官考量林姓男子自首,一審依過失致死罪輕判6個月,死者家屬不滿上訴二審改判10個月,死者妻子和兒女提出1539萬民事求償,肇事駕駛認為金額太高希望每個月以4-5千元分期付款,新北地院判他應賠償死者家屬共658萬,全案仍可上訴,肇事駕駛自稱誤信導航才會逆向開上快速道路,但對路況不熟悉恐怕才是法官考量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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