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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姦過火反被告! 正宮竊小三裸照威脅反入獄關7個月


發佈時間:2019/06/14 20:18
最後更新時間:2019/06/14 20:18
妻子無法忍受丈夫外遇,竟竊小三裸照威脅。示意圖/TVBS
妻子無法忍受丈夫外遇,竟竊小三裸照威脅。示意圖/TVBS

通姦本就罪,但捉姦過火,自己反入獄!一位林姓女子隱忍自己的丈夫外遇6年,竟偷偷從丈夫的手機內儲存外遇對象的裸照,更找人埋伏在小三的公司外,用裸照勒索小三,小三據此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林女以不正當手段向丈夫的外遇對象求償,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妨害秘密罪、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刑,合併執行7個月。

根據起訴書指出,林女丈夫的外遇對象表示,當時她正準備開車離開公司,卻突然有3名男子走近,丟給她一個裝有自己裸照的資料袋,更恐嚇「看完照片後自己看價值多少,再透過電話聯繫,不然就告妳通姦」,這個行為讓她非常害怕,擔心會危害自己的生命,便偷偷記錄對方的車牌號碼,向警方報案。

 

女子無法忍受林女的危脅,只好向警方報案。示意圖/TVBS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時,林女否認自己有威脅對方的行為,辯稱找其他男子給裸照只是希望2人分開,並非要索財;而被林女找來的男子則聲稱,當時不是要恐嚇對方,更沒有要散布照片,是要對方知道已經有通姦的證據,要她思考如何處理。

法官表示,丈夫的外遇對象確實已侵害了林女的配偶權,但林女並沒有透過正當的法律程序來求償,反而竊取對方裸照,夥同他人恐嚇、索財;而另一名男子不但沒有阻止林女,更協助要脅對方,無視法律秩序,危害社會治安。

 
法官認為,在事證明確之下,林女及男子仍不否認犯行、不願悔改,將林女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妨害秘密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陳女,合併執行7個月,可易科罰金21萬元;男子則依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

實習編輯/陳沛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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