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小琉球是保育類綠蠵龜的保護區,不少民眾到小琉球會騷擾海龜。昨天一名遊客潛水腳踩海龜被當地居民拍攝到,向安檢所舉發,岸巡人員依影像抓人,成為現行犯移送首例。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昨天下午2時多接獲當地民眾氣急敗壞報案,指在小琉球花瓶岩附近海域浮潛拍攝海底生態時,意外拍到一名男性遊客浮潛出手撥弄騷擾海龜,甚至有用腳踩踏舉動。
岸巡人員經前往事發附近旅店追查,找到這名男子。一開始他還否認,辯稱「沒有碰到海龜」,直到岸巡人員拿出側錄影片,始坦承有騷擾海龜行為。
岸巡人員協請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幫助,判定影片中的海龜為保育類綠蠵龜。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第五岸巡隊表示,以往都是民眾拍到照片或影片PO上網,再依照片或影片內容蒐證函送,這次是第一次抓到現行犯移送法辦。
第五岸巡隊表示,小琉球當地居民海龜保育意識高,呼籲遊客接觸海龜應把握「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原則,野保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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