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哈客運昨晚在國道1號彰化路段失控,造成3死、10多人輕重傷。高市勞工局今天勞檢發現,肇事司機超時駕駛等3項違反勞基法,將依累犯從嚴議處,每項最高可罰鍰100萬元。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上午派員至位於建國路的阿羅哈客運總公司執行勞檢,包括肇事的郭姓司機最近一週出勤紀錄,初步發現3項違反勞基法規定。
勞工局指出,這3項違規包括勞工連續出勤超過6天,未依規定給予勞工每7天至少有2天的休息,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違法勞動基準法36條;輪班勞工更換班次時,未使勞工至少有連續11小時休息,違法勞基法34條;勞工1天內連續出勤時間超過12小時,違反勞基法32條第2項。
勞工局勞動條件科表示,阿羅哈客運在2017年9月11日在國道1號北上岡山段失控自撞護欄,造成全車6死11傷。當時勞工局對阿羅哈客運依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處4萬元、34條處2萬元、36條處2萬元,共8萬元。岡山車禍當時考量業者是初犯,因此開罰較輕,這回是累犯將從嚴開罰。
勞工局指出,將依行政程序查察裁處,並通知阿羅哈客運說明,如認定違反勞基法規定屬實,每項最高可分別裁罰新台幣100萬元罰鍰,共30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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