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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官詹昭書涉貪案 高院更二審判10年


發佈時間:2019/06/10 15:08
最後更新時間:2019/06/10 15:08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收賄,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及更一審均改重判10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二審今天依貪污罪判詹昭書10年,並建議將本案列為研討案例。

全案是廉政署於民國100年10月間報請竹檢指揮,發動調查,查出詹昭書涉嫌在新竹地檢署任內,利用辦理國土保育案件機會,接受溫泉業者請託擺平糾紛,收受賄賂。

 

一審新竹地院審理後,以收賄事證不足為由,判處詹昭書無罪。但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詹昭書行為已嚴重戕害檢察官職務聲譽,讓全體檢察官蒙羞。

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痛斥詹貪小便宜、出賣靈魂,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逆轉改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並追繳犯罪所得逾新台幣73萬元。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高院更一審判詹昭書10年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又將案件發回,高院更二審今天宣判,仍判詹昭書10年徒刑。還可上訴。
 

高院更二審合議庭審判長梁耀鑌宣判時指出,本案一審判無罪,高院及更一、更二均判檢察官詹昭書有罪,屬於爭議案件,應可列入案例研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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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昭書#收賄#貪污罪#判刑#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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