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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胎父不詳!21歲女丟包悶死親兒 下場出爐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5/28 16:26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28 16:31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三峽區一名21歲賴姓女子日前在家中廁所生下兒子後,因為不知道孩子的爸爸是誰,擔心被家人責罵,她便騎車到鶯歌,將躺在手提包裡的男嬰隨機放置在路邊停靠的機車踏板上,讓其活活悶死。警方通知到案說明,她則稱,「希望讓善心人士領走」,並坦承,之前也生過兒子,一樣不知道父親是誰。新北地院審酌賴女年紀輕、思慮不周等原因,認為若科以法定最低刑度7年以上徒刑太重,予以減刑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判她3年8個月徒刑。
 
綜合媒體報導,賴女由爸爸獨自扶養,但兩人關係並不親近。曾在美髮店工作,高中肄業後,未找正當工作,只靠爸爸給的零用錢過活;由於生活空虛、無聊,便開始結交酒肉朋友、飲酒作樂,甚至在醉後與不同男子發生性關係,並在三年前,剛滿18歲生下一兒,由於生父不詳而遭爸爸責備。

 
 
去年8月18日,她再度產子,由於同樣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誰,又怕被自己的爸爸責罵,所以將小孩棄置在他人的機車腳踏板上,希望好心人發現能將小孩安置,未料包包內的空氣不足,導致小孩被活活悶死。
 
審理時,賴女坦承犯行,合議庭審理認為,男嬰當時未滿12歲,賴女所為要加重其刑,不過,審酌她過去已面對過一次「孩子父不詳」的窘境,導致生第二胎時更加徬徨、驚恐,情節足以引起同情,且年紀尚輕,思慮不周,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遺棄致人於死罪的最輕刑度(7年以上徒刑)判決仍太重,因此輕判她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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