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陳姓富二代,2008年當時和外貌神似范冰冰的馮姓女友訂婚,不料對方突然悔婚搞人間蒸發。2年後女方又出現了,還主動和男方聯絡,甚至還向他索討金錢。怎料陳男不計前嫌,癡情傻傻地付出,就連對方結婚生子還是予以金援。直到陳男自己結婚了,妻子發現這些荒唐事,憤而對馮女提告並要求返還533萬,最後法院判決馮女須賠償60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和馮女原為男女朋友,對於女方的付出幾乎是竭盡所能。雙方原定在2008年6月訂婚,但女方突然搞失蹤,而且一走就是2年。到了2010年5月,馮女突然主動打電話給陳男,向他借1萬元應急,男方二話不說直接匯錢,此後女方就用這樣的方式,1年左右坑走了對方48萬元。
到了2011年4月,馮女稱說要去澳洲留學,陳男匯了121萬元現金,接著2年內又陸續匯了11筆款項。但馮女卻和一名美籍華裔男子結婚,她還是持續向陳男索討生活費。事後男方察覺自己被騙,卻還是不願意斷絕關係,馮女謊稱自己遭丈夫拋棄,與胞妹另行購置其他住處,藉此向陳男索取房屋頭期款,沒想到男方竟然還照給。
2014年陳男結婚,妻子發現他贈與馮女一幅價值百萬的名畫,當場氣炸提告,才終止了2人這種不正當關係。並在妻子的堅持下,陳男對馮女提告詐欺和侵占等罪,要求對方返還533多萬元的借款。
法院審理後,馮女辯稱自己雖然和陳男在2008年解除婚約,但雙方仍持續交往,對方是「無條件供給」她生活所需。即便事後陳男發現真相,但對方仍未斷絕關係,因此認定自己不需還錢。
法官認為,陳男確實對馮女用情至深,幾乎這些款項都是自動給予,並非借貸關係,確實無理由償還;但其中馮女曾向陳男謊稱要出國留學需要經費,這部分已經違反善良風俗,提告已經超過求償時效,僅認定2013年3月馮女誆稱要購屋索取60萬部分,還在求償時效內,判決她須返還該筆費用給陳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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