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這名肇事的黃姓駕駛,他走路需要柱著助行器,但他說自己領有駕照34年,還曾開過3年計程車,但4年前他因為家族遺傳罕見疾病,全身肌肉萎縮,但他示範開車,證明自己身體狀況沒問題,不過針對像黃先生這樣的駕駛,考駕照時身體健康,中途身體行動出狀況,台中監理所表示自從102年一般駕駛免換照上路後,確實無法及時知道駕駛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開車。
打開車門屁股得先坐進駕駛座,收起助行器,關門,動作雖慢,但熟練,黃先生,實際上路,證明自己開車沒問題。
記者vs.當事人黃先生:「右腳踩油門,轉動方向盤,前進黃先生,開車速度偏慢,但被載的乘客,感受是穩的,他在巷子口也能倒車入庫,一次OK。」
當事人黃先生:「開車還算OK拉。」
黃先生領有,駕照34年,他說自己還開過10幾年的計程車,一直到4年前,因為家族遺傳,罕見疾病導致他全身肌肉萎縮,2年前他才去辦身心障礙手冊。
他補充,離婚後,兩個小孩長大都搬出去住,他獨居生活起居,都能自己打理,像黃先生一樣,當初考駕照,身體健康,中途身體才出狀況的駕駛,法規確實,無法及時限制他們開車。
電訪監理所,除非換駕照或到75歲,監理所補充,除非職業駕駛人,一般駕駛人,沒有強行規定需要定期體檢,是考慮到身心障礙者,也有開車權益,但實際每個人身體狀況不一能不能開車,無法定期過濾,成了道路上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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