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50多歲的李姓男子外遇賴姓女子並生下1子,他不但買了8千萬的豪宅要送給小孩,還陸續給付賴女220萬元做為養育費用,但因後來認為賴女將錢挪為私用,怒告她侵佔。北檢認為李男無法提供確切金流,而且這是民事糾紛,故做出不起訴處分。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李男為1間能源公司的老闆,雖然妻子結婚多年也育有孩子,但還是與金融業的賴女發生婚外情,並生下1名私生子。李男之後在市中心買了一棟8千萬豪宅給李女、私生子居住,並贈與220萬元,讓賴女當作孩子生活費、教育基金。
不過李男事後發現,這筆錢沒有並存進孩子帳戶,懷疑賴女將錢挪為私用,怒告對方侵占,並要求賴女償還款項。賴女對此否認犯行,表示孩子現在已3歲,但李男就只有給這一筆220萬元,並沒有其他贍養費,生活所需開銷,只能從李男贈與的錢中提領,也確實是花在孩子的身上。檢方認為,李男無法提供確切金流,且全案屬於民事糾紛,將賴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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