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劉姓男子,日前從蘆竹搭計程車到新北市五股,不料車輛抵達後,劉男在車內吐了,運將只酌收600元車資,劉男卻嫌貴還殺價,最後殺到500元還是不滿意,竟動手毆打運將,把人打到腦震盪和右眼眶閉鎖性骨折等,還拔走車鑰匙,最後被告上法院。日前法官依傷害罪判處劉男3個月,強制罪拘役30日。
法院判決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2017年12月3日凌晨3時左右。劉男原在蘆竹南崁派出所前,搭乘潘姓運將的計程車,表示要前往新北市五股。抵達之後,車資經跳表計算為600多元,但劉男嫌太貴,不斷和潘姓運將討價還價,最後協議500元。就在收錢之際,坐在後座的劉男卻吐了。
潘姓運將見狀,他擔心車內恐被嘔吐物弄得更髒,要求劉男別踩得亂七八糟;不料劉男卻開始動手毆打潘姓運將,甚至還拔走車鑰匙,潘姓運將連忙報警處理。警方帶回偵訊,劉男起初否認打人,全案進入新北地院審理後才坦承動手。
法官審理後,根據潘姓運將的證詞和車內的行車紀錄器,加上劉男也坦承打人,認定傷害事證明確。追查發現,劉男有2次傷害前科,加上他從桃園搭車到新北,還在車內嘔吐,運將只酌收500元已經低於一般行情,他也沒做錯什麼事情卻遭到攻擊,認定劉男的犯罪動機和手段惡劣。
潘姓運將被毆打後,不但造成腦震盪和眼眶骨折,全身也有多處傷勢,導致他身心受創,加上劉男至今也未賠償,最後依傷害罪判處3個月徒刑,強制罪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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