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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按1聲喇叭…騎士自撞身亡 公車司機被起訴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4/21 08:10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02 11:04
客運司機在超車時按了3聲喇叭示意超車,騎士回頭查看卻不慎自撞身亡,檢方將司機起訴。(示意圖/TVBS)
客運司機在超車時按了3聲喇叭示意超車,騎士回頭查看卻不慎自撞身亡,檢方將司機起訴。(示意圖/TVBS)

台北客運一名劉姓司機日前行車時準備超車,因此連按了3聲喇叭示意。前方一輛機車騎士聞聲回頭查看,卻不慎發生自撞身亡,檢警偵訊後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超越同車道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且不得密集鳴按喇吧逼使前車讓路,劉姓司機多按了1聲,被依業務過失罪致死起訴。

檢警調查,該起車禍發生在2017年8月,劉姓司機駕駛917線公車從鶯歌往三峽方向行駛,途中行經隆恩街158巷口時,準備超越前方鄭姓男子騎乘的機車,因此連按了3聲喇叭「叭、叭、叭」。鄭男聽到聲音後回頭查看,不料此時騎乘的機車偏離了原本的車道,並且撞上了右側的護欄,鄭男當場摔車倒地受傷,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偵訊過程中,劉姓司機稱說當時為了超車,的確按了3聲喇叭示意,前方的鄭姓騎士自己沒注意前方車況,才會導致自摔,與他並無關係;劉姓司機還稱說,他和公司也願意和死者家屬談和解,但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過高,雙方因此談不攏而尚未和解。

檢方認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第1項第3款規定,「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由於劉姓駕駛坦承自己當時按了3聲喇叭,的確違反規定,檢方依業務過失罪致死起訴。

檢方進一步調查,鄭姓騎士的確因未注意前方狀況導致自撞圍籬身亡,但認為劉姓司機當時鳴按喇叭,有讓鄭姓騎士當下造成分心的可能,因此認定劉男確實有過失,但考量並非肇事主因,且事後也的確有和死者家屬積極提出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面對檢警的調查結果,鄭姓騎士的女兒和女婿向《TVBS網路新聞中心》的記者表示,他們提出多項質疑。首先針對檢方認為騎士並未注意前車狀況而自撞圍籬身亡,家屬有從警方蒐證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發現,案發當時前方並無任何車輛,而且司機在偵訊時坦承是要超車才按了喇叭,鄭姓騎士何來注意前車狀況?

其次,事故發生之後,家屬也送請澎湖科大進行鑑定,這是檢方認可的單位,結果認定當下公車司機並未保持安全距離,而且不斷逼車,導致這起意外發生;騎士被送往醫院急救宣告不治,醫院診斷死因是頸椎斷裂,當時他頭上的安全帽裂成兩半,扣環帶子都扯斷了,認為是遭強力拉扯才會造成頸椎斷裂。

家屬還指控,事發之後劉姓司機和台北客運的處理態度,讓他們無法接受。雙方一共開了3次協調會,但劉姓司機和客運公司態度擺爛,甚至還嗆聲「我又沒碰到妳爸」2次;而且要求劉姓司機到院探望,但對方藉故推託,台北客運的內部稽核人員還對劉姓司機說「你就好好的專心上班,不用前去探視」。對於司機控訴家屬要求的賠償金過高,家屬則表示這是對方惡意指控,甚至在3次協調會當中,其中1次劉姓司機並未出席,何來犯後態度良好?

鄭姓騎士的女兒和女婿最後強調,他們只是希望能還原事實,不希望父親白白枉死,要的只是一個誠心鄭重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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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騎士#自撞#喇叭#業務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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