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托嬰中心保母施虐嬰幼兒,家長提供證據報警,托嬰中心負責人、兩名保母依法送辦,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依法開罰托嬰中心與兩名保母,兩名保母終身不得從事兒少工作。
台中市西區一家私立托嬰中心保母施虐幼童,陳姓家長發現2歲兒子身上多處紅腫、擦挫傷,報警處理,並提供托嬰中心內部影像給警方偵辦。
中市府警察局第一分局今天表示,17日下午接獲民眾報案,托育在某托嬰中心的2歲兒子身上陸續出現多處傷痕,懷疑是保母所為,請求警方協助。
警方調查幼童雙肘有紅腫情形,隨即通報社會局與要求托嬰中心負責人及兩名保母到案說明,報請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訊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傷害罪函請檢方偵辦。
社會局長李允傑表示,掌握證據,兩名保母確實不當虐待6名嬰幼兒,依法罰托育人員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公布托育人員姓名,終身並不得再從事兒少服務相關工作。
李允傑說,托嬰中心也依法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勒令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如果不遵從或停辦期限屆滿未改善,將廢止設立許可。
李允傑表示,這家托嬰中心過去沒不良紀錄,中心有6名托育人員,民國107年8月30日稽查沒違規事項,但市府對兒虐零容忍,重懲重罰,維護兒童安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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