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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自摔死警察得賠? 最高法院打臉家屬

編輯 吳秉嵩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4/15 16:56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15 16:56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宜蘭縣李姓男子在6年前從餐廳喝酒後離開,遇上員警,因心虛而加速駛離逃避攔查,不料卻自撞路樹,送醫不治身亡。家屬認為警方執法過當,要求國賠,原本一審判警方應付4成責任要陪192萬元,大大打擊基層員警士氣,宜蘭縣警局決定上訴,經過6年纏訟,最高法院在15日駁回上訴,判警方免賠,全案定讞。

根據檢方調查,2013年3月20日晚間9點多,宜蘭縣警局五結分駐所員警開車巡邏,看到李男從五結中路二段的餐廳停車場開車上路,因察覺有異,於是等在路口稽查。

 

但李男開車往反方向轉去,於是警車迴轉趨前,閃燈鳴笛,要李男停車受檢。但李男疑似心虛,加速逃逸,與警方展開追逐,結果在大吉五路上因車速過快,失控撞到路樹而翻覆,雖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

經過抽血檢驗,李男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0.94毫克。家屬認為警方追車執法過當,造成李男死亡,要求國賠。一審時法官認為李男之死與警方尾隨有因果關係,依比例計算,警方必須賠償192萬元。

宜蘭縣警局決定上訴,二審定李男違規在先,警方合理懷疑酒駕,才用閃燈鳴笛方式追上,要求對方停車,是維持社會安全與秩序的手段,符合比例原則,判警方免賠。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遭到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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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自撞#國賠#最高法院#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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