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人員值勤,遭傷者攻擊受傷案件頻傳,先前台中就有醉漢出腳狠踢消防員,高雄也有消防員被醉漢打傷,但事後提告求償,法院判打人男子4個月徒刑,賠償五萬,罰的並不重,判決結果看在警消人員眼裡,恐怕內心難以平衡。
高市消防局中隊長曾建國:「我也曾經,我們在一個河裡面,然後把溺者拉上來之後,他情緒非常激動,結果在草叢裡面,就拿出刀子,要來攻擊我們,救他的人。」
無辜變成被害人,消防員替自己討公道,告上法院,但結果卻是輕輕放下,高雄去年5月就有一名呂姓男子車禍,當時吳姓消防員前往救護,沒想到被當事人狠狠踹了左眼和太陽穴一腳,導致他的視力受損還出現腦震盪,事後橋頭地院判對方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跟緩刑,民事賠償13萬元,另一名洪姓消防隊員,則是在106年時,被醉漢打傷臉鼻,眼鏡都被打破,但提告後,高雄地院也只判4個月徒刑,賠償5萬元,被質疑輕判。
高市消防局中隊長曾建國:「除了類似說像精神病患,或者酒醉者,他可能比較沒辦法控制他本身行為的時候,我們都盡量尋求警察在我們旁邊,來做一個戒護。」
警消人員,第一線執勤救護,時常遇到酒醉、鬧事,情緒激動的民眾,要如何自保,有一定的sop,通常會與警方合作,從旁安撫,萬不得已才會使用強制力,但後續如果因此受傷,選擇提告求償,只是往往法院的判決罰的都不重,恐怕讓辛苦的消防員內心難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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