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郭姓男子曾在新北市淡水區某家養生藥膳湯店,點了一碗170元的「鳳梨苦瓜雞湯」,但碗裡卻沒看到半塊鳳梨,認為店家刻意欺騙,一氣之下便控告張姓店長詐欺。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是商品實際呈現方式與郭男的想像有差別,並非有意欺騙,因此將張姓店長予以不起訴處分。
郭男於今年2月27日下午1點30分,在淡水英專路某養生藥膳店用餐,買了一碗「鳳梨苦瓜雞湯」,整碗湯喝完才發現竟然連一塊鳳梨也沒有,覺得自己受騙,憤而向新北市警淡水分局控告這家養生藥膳店的張姓女店長詐欺。
檢察官開庭時,張姓女店長否認詐騙,說店內此商品的鳳梨,是事先打成醬後再加入湯裡熬煮,雖然沒有塊狀鳳梨,但鳳梨風味已經相當濃厚。當郭男向店員反應沒有鳳梨後,店員有轉告張姓店長,隨後她已在商品圖片下方另加上標語「鳳梨塊狀已打成醬熬煮」,來告知點餐的顧客。
據檢察官調查,郭男購買鳳梨苦瓜雞湯後發現湯內沒有鳳梨此事,可以根據郭男提供的電子發票來證實。但檢察官認為,商品實際呈現的方式與被害人想像有所差別,卻難以認定張姓店長有任何不法意圖或刻意欺騙的犯意,認為其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實習編輯/陳沛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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