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何姓婦人因產後肥胖向大陸網購減肥藥60瓶寄送回台,遭關員查獲含有西藥成分,移送法辦。高院今天認定她觸犯過失輸入禁藥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何姓婦人坦承因生完孩子,較為肥胖,為達減肥效果,比較各產品及諮詢大陸賣家後,民國105年7月間以網路下單方式訂購舒立輕sulilight 60瓶並寄送到台灣,打算順便做網拍,賺點差額,未料貨物被關員抽查,而吃上官司。
何婦於高院出庭時表示,真的不知道訂購這款減肥藥含有西藥成分,並為藥事法規範的藥品,還必須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核准才可輸入,她是過失,請求輕判。
高院合議庭審酌,巿面上成藥及保健食品種類多,成效各異,消費者購買何種產品為個人選擇,這些成藥及保健食品詳細成分為何,除非醫藥界或熟諳精研者,一般消費者難查明洞悉,認為何婦非故意犯罪。
合議庭指出,現今消費常態,並沒有要求消費者在購買成藥前,要自行清查想買產品是否含有禁藥,且何婦坦承不諱,因此依藥事法的過失輸入禁藥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60瓶減肥藥(3000顆膠囊)宣告沒收。全案還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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