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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愛遭拒!勒死學妹後性侵燒屍 他因這句話逃死刑


發佈時間:2019/04/02 13:35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02 21:05
警方指出,黃男焚屍地點相當隱密。(圖/鏡周刊)
警方指出,黃男焚屍地點相當隱密。(圖/鏡周刊)

就讀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的學生黃仲佑,4年前因與學妹求愛不成,竟將對方勒斃並性侵,事後黃男想用王水和硫酸滅屍,但害怕氣味濃厚,才改將屍體載至柴山焚燒。案件曝光後,冷血的嫌犯還在偵訊後詢問姦殺刑責,企圖逃避重刑,最終依然逃過死劫遭判無期徒刑。

據《鏡週刊》報導,20多歲的黃仲佑在2015年3月間,向19歲的竺姓學妹告白遭拒,竟在學校附近的租屋處將她勒斃,並性侵對方,事後還準備王水、硫酸企圖滅屍,但因濃烈的味道擔心影響鄰居,才改將屍體裝進黑色塑膠袋,並載往高雄柴山法興禪寺旁草叢焚屍。

 

嫌犯手中抱著裝有屍體的紙箱,準備到山上焚屍。(圖/鏡周刊)

警方表示,嫌犯焚屍的地點相當隱密,是只有登山客才能得知的小徑,案發當時引起不少爬山同好旁觀,不過員警發現,身材壯碩的黃男不斷在附近徘徊,並上前盤查,雖然黃男矢口否認,但警方卻在他的機車前腳踏板,發現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及手提袋,嫌犯才脫口認罪。

黃嫌在犯案後態度冷靜,還在偵訊時詢問姦殺刑責,由於先殺後姦,依照《殺人罪》、《污辱屍體罪》,前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後者可處有期徒刑6月以上、5年以下,但先性侵後殺人就觸動到《強姦殺人罪》,將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嫌犯似乎想規避刑責,因此供稱自己是先殺後姦。

 
法官審理時,決定採信嫌犯供詞,並考量黃男高中時曾擔任過風紀股長,有教化可能,最終依照《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以及《污辱屍體罪》2年多徒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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