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媒體報導,指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疑圖利法官,應求償卻放水。台北地院今天澄清指出,這名法官使受刑人關過頭,有重大過失,已依比例付8成求償金完畢,與報導所指不符。
法治時報今天引用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的臉書訊息報導,指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疑圖利張姓法官,明知應求償,卻故意放水。
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於臉書訊息指出,張姓法官辦案遲延,讓受刑人關過頭而產生刑事補償,而關過頭的原因在於檢察官就林姓男子所犯二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時,張法官受理卻拖了三個多月才作成裁定,等到裁定確定送檢察官執行時,才發現關過頭了。
據台北地院公布的刑事補償決定書指出,林男遭多關6天,每日補償新台幣3000元,總計補償1萬8000元。
台北地院發布新聞稿指出,此事件發生後,台北地院刑事補償審查委員成立處理小組,並請院長黃國忠於去年12月底召開審查會,經張法官到場陳述意見後,最終認定張法官有重大過失,而求償比例應低於故意的全部賠,決議求償比例為8成,也就是1萬4400元;張法官及其書記官在今年初已支付1萬4400元而結案。
新聞稿澄清指出,台北地院依據相關程序召開會議、作成決議,並已求償完畢,與法治時報及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臉書文章所指不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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