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陳姓女子2014年12月跟劉姓男友及其友人喝酒,不料她醉倒後,男友卻認為丟臉而當場痛毆她後離開,而另一名劉姓友人更誇張,將她帶到摩鐵性侵。結果陳女隔日陳屍床上,最高院近日審理,依傷害致死罪判劉姓男友7年6個月、乘機性交罪判劉姓友人3年2個月,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陳女跟男友及梁姓、劉姓兩名男子一同到燒烤店吃飯喝酒,隨後到KTV續攤,不料男友覺得陳女酒醉丟臉,當場用酒潑她外,更打巴掌、狠踹,將陳女拖下沙發,抓頭撞地等,隨後離開。結果友人劉男更糟糕,見陳女昏迷不醒,就將她帶往摩鐵性侵,90分鐘後自行離房。
直到隔日,摩鐵人員發現該房間沒有按時退房,前往查看,發現陳女早已陳屍床上,立刻報警。警方查驗,發現陳女死因是被自己嘔吐物噎住窒息身亡,但全身多有外傷,曾遭重擊,且有性侵痕跡,循線找到劉姓男友及劉姓友人,男友承認有打巴掌,但否認踹人及撞地,不過服務生指證歷歷,加上法醫認為該傷口雖非致死,但仍是致命傷,因此法院審理將劉姓男友依傷害致死罪判處7年6個月。
至於劉姓友人性侵陳女,開庭時承認大部分罪行,並與陳女家屬取得和解,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2個月,案件上訴至最高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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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防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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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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