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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被男友痛毆、好友性侵 台南女慘死床上

編輯 林瑩真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3/21 11:27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21 11:27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台南一名陳姓女子2014年12月跟劉姓男友及其友人喝酒,不料她醉倒後,男友卻認為丟臉而當場痛毆她後離開,而另一名劉姓友人更誇張,將她帶到摩鐵性侵。結果陳女隔日陳屍床上,最高院近日審理,依傷害致死罪判劉姓男友7年6個月、乘機性交罪判劉姓友人3年2個月,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陳女跟男友及梁姓、劉姓兩名男子一同到燒烤店吃飯喝酒,隨後到KTV續攤,不料男友覺得陳女酒醉丟臉,當場用酒潑她外,更打巴掌、狠踹,將陳女拖下沙發,抓頭撞地等,隨後離開。結果友人劉男更糟糕,見陳女昏迷不醒,就將她帶往摩鐵性侵,90分鐘後自行離房。

 

直到隔日,摩鐵人員發現該房間沒有按時退房,前往查看,發現陳女早已陳屍床上,立刻報警。警方查驗,發現陳女死因是被自己嘔吐物噎住窒息身亡,但全身多有外傷,曾遭重擊,且有性侵痕跡,循線找到劉姓男友及劉姓友人,男友承認有打巴掌,但否認踹人及撞地,不過服務生指證歷歷,加上法醫認為該傷口雖非致死,但仍是致命傷,因此法院審理將劉姓男友依傷害致死罪判處7年6個月。

至於劉姓友人性侵陳女,開庭時承認大部分罪行,並與陳女家屬取得和解,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2個月,案件上訴至最高院駁回定讞。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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