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謝姓男子,日前晚間回家時,發現同居女友「討客兄」,對象竟是前男友,帶回家裡發生性關係。謝男當場氣壞了,先是毆打女友,再斥責客兄「憑什麼碰我老婆?」不料對方反嗆「她是我的人!」謝男聽了更加火大,持刀刺死對方後自首。一審法院判他13年,二審依「義憤殺人」輕判為5年10月,但最高法院撤銷上訴,再次依殺人罪判處13年徒刑定讞。
檢警調查,這起事件發生在2017年8月24日晚間。當時謝男獨自外出,留下賈姓女友在同居租屋處;當晚10點左右,謝男返回家時,目睹賈女和前男友杜姓男子正在發生活春宮,他當下對2人怒斥「我給你5分鐘穿衣服穿褲子!」之後到屋外抽菸,接著飆罵毆打賈女「妳討客兄!」
杜男見狀立刻跳出來護駕,反嗆「她是我的人!」謝男也不客氣回擊「你憑什麼碰我老婆?」雙方一言不合起了爭執,謝男一氣之下,持尖刀朝杜男腹部猛刺,杜男最後送醫不治,謝男則是請友人幫忙報警自首。
謝男辯稱自己當時只想教訓對方,辯稱若是真要致人於死地,應該會朝對方的頭頸或心臟;謝男更稱說當時是目睹女友和杜男偷情,又被對方嗆聲,才會出於激憤出手傷害對方,認為自己涉犯的是《刑法》的「當場激於義憤傷害致人於死」罪。
法院審理後,審酌兇刀長達19公分還帶有小鋸齒,刀身中段寬2.3公分,杜男的腹部遭次至少10公分深,導致失血過多,不信他無殺人犯意;加上當時謝男先要2人穿好衣服,之後才發生互嗆和衝突,謝男才憤而行兇不符「義憤」、「當場」要件,因此依殺人罪判他13年徒刑。
案件進入高院審理,二審法官認為,謝男是「義憤殺人」,並採信賈女所稱想和謝男生小孩,那幾天睡覺都刻意不穿褲子,案發當天更是因為宿醉,才會把杜男誤認為謝男,最後高院認定謝男和賈女已有實質的夫妻關係,才會一時憤慨行兇殺人,改判5年10個月徒刑。
更一審時,法官認定謝男行為不符合「義憤」、「當場」要件,仍依殺人罪改判13年,最高法院今(19)日駁回上訴,維持更一審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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