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謝志宏,涉及2000年發生的雙屍命案,因為新事證,死刑定讞之後開庭重審,當庭釋放。謝志宏說,當時受到刑求,簽了符合警方期待的筆錄。但是筆錄前寫了3張A4的紙,詳細交代行蹤,警方沒有把文件,隨案附送,成為新證據,加上科學跡證,研判一人所為,讓他有機會重或自由。
謝志宏:「一個先從你後面踹下去,一個從前面揍下去,你如果不選擇服從的話,你就站到紅色那邊,我們會把你帶去台北吊起來打。」
重審的關鍵,是一份消失的重要文件,謝志宏行蹤交代稿,3張A4紙張,他被捕之後製作筆錄前,在分駐所寫下,交代案發時間的行蹤細節。
但是這一份文件,沒有隨案附上,去年才被翻了出來,成為新證據。行蹤交代稿之外,科學跡證也顯示,案發現場應該是一人所為。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現場重建說本案應為一人行兇,一人行兇所以判決書所說的,兩個人輪流接力持刀殺人這是不存在。」
謝志宏涉及的雙屍命案,案發在2000年6月23日。他和郭俊偉被控酒後搭訕18歲陳女,郭俊偉性侵後拿蝴蝶刀行凶,謝志宏被控狂砍陳女48刀致死,路過的86歲張姓老農也被滅口。
從2000年案發被關,到2011年兩人死刑定讞,到如今重審釋放,他被坐牢6834天,將近19年。
被抓的時候還是青春年少,不到20歲,當時穿著橘色上衣的謝志宏,總露出怪異的笑容,旁邊就是郭俊偉。謝志宏說,和郭俊偉在朋友那裏見過幾次面,互相留下聯絡電話,第一次約出門,沒想到是恐怖之約。他認為郭俊偉死咬他犯案,為的是拖延死期。
謝志宏:「因為他如果沒有咬我的話,就單只他一個人的話,他可能很早就會被司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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