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一名歐姓男子持衝鋒槍到台中沙鹿搶銀行,當時他搶走上百萬元,當天就拿去還債,雖然還了90幾萬債務,但被捕後,現在換來10年徒刑!
台中地院判決,歐姓男子才44歲,年輕力壯卻不思正途營生,而是以強盜方式奪取他人財物,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但法官考量他沒有傷及無辜,犯案後坦承也有悔意,因此判他十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還能再上訴!
目擊者(2018.7.20):「自己搜刮,一個人而已,有嚇到,到現在都還在軟腳。」
去年7月20日,他持槍對著合庫天花板開了一槍後,跨進櫃台搶走114萬多元的現鈔,轉身騎車要落跑,行員拿著球棒追出去,朝嫌犯頭部揮擊,但球棒打中機車把手後斷成2截,嫌犯催油門逃逸。
地緣關係,他從小巷溜了,搶來的錢先拿30萬去當鋪,拿回質押的進口車,五萬則是清償給修車廠,最後再還60萬給朋友!之後南下躲了5、6天,被警察鎖定,把人逮捕到案,當時身上贓款只剩20萬9千多元、但檢警說,他還出去的那些欠款,不屬於辦案範疇,得由被害方也就是銀行自己再向嫌犯求償。
儘管歐姓男子還了近百萬欠款,但他犯下大錯,法官判決,要他關進牢房,好好反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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