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祕書鄒德道2013年涉嫌收賄,替投資客護航農地變更為產業園區,投資客除贈送轎車,更約定事成再給新台幣1000萬元,檢方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桃園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表示,鄒德道在擔任第16屆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機要祕書期間,楊梅區的黃姓男子、柳姓女子及魏姓女子發現當時楊梅市仁美段,可依產業創新條例將農地申設產業園區轉編為工業用地,成功投資將可獲得暴利,因此研議由黃男負責與鄒德道建立聯繫管道,柳女及魏女則負責整合土地,並說服其他金主參與投資。
檢方表示,這群投資客便以興辦產業人名義向當時的桃園縣政府申設,若遭遇行政阻擾,則由鄒德道以不知情的桃園縣長吳志揚名義出面排解加速申設流程。黃男並與鄒德道期約交付全新BMW自小客車1輛及1000萬元賄款作為代價。
檢察官指出,黃男先於102年10月23日在內壢家樂福賣場交車,另於同年8月、9月、10月、11月,在中壢市等地,交付現金共100萬元,作為鄒德道在開發案各申設階段協助排除阻擾及加速各業務單位審查進度的代價。但因開發案延宕,因此賄款未完全交付。
檢方另外查出,魏女在2013年12月3日、19日,向楊梅地政事務所申請仁美段土地分割登記,並請託加速流程,事成後也以3萬5700元賄款當酬勞,感謝承辦業務的羅姓技士及葉姓測量助理,但遭羅姓技士拒絕,現金由葉姓測量助理獨吞;魏女後來再送高價聚寶盆給楊梅地政事務所余姓主任。
檢察官指出,2016年間魏女為處理桃園區中路土地買賣漏辦鑑界,透過蘇姓員工以「加班費」名義,將裝有4000元現金的信封袋送給桃園地政事務所宋姓測量助理行賄,感謝協助加速作業。
檢方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鄒德道、地政事務所的葉姓及宋姓助理,而檢方認為,投資客黃、柳、魏及蘇姓員工,因犯後坦承、配合調查且深表悔悟,加上花費甚鉅卻始終未讓土地變更通過,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黃男、柳女、魏女得支付公庫10萬元,蘇姓員工則支付5萬元,余姓主任則是不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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