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1名黃姓男子為詐領保險金無所不用其極,與游姓、陳姓好友合謀,投保多家壽險公司的意外險,再故意招惹蜜蜂、或用腳踩釘子後,泡進水溝裡,讓傷口形成蜂窩性組織炎,2年內共向保險公司請領了多達87次保險費,不法獲利874萬7223元。3人在開庭時認罪,被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1年至4年不等徒刑。
據《蘋果日報》報導,黃男曾任職保險公司業務,熟悉理賠作業,由於缺錢花用,找游姓、陳姓友人合夥,分別向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富邦產險、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南山人壽投保傷害醫療等保險,接著教導友人如何自殘、弄到住院,再請領保線費。
黃男從2012年8月16日開始故意受傷,後來找游、陳加入,他不但教2人用手腳打弄蜂窩,讓蜂叮咬,甚至要他們故意去踩釘子或尖銳物,接著泡進水溝,讓傷口變成蜂窩性組織炎。3人直到2017年8月2日,用相同手法加工受傷,分別前往宜蘭羅東聖母醫院、羅東博愛醫院或蘭陽仁愛醫院住院治療,總計共住院23天。
保險公司見3人每次請領保險費的理由,不外乎就是被蜂螫,或踩到釘子,因此懷疑他們故意詐保,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審理時,3人坦承因為缺錢花用才會出此下策;法官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黃男4年10月徒刑、游男2年8月徒刑、陳男1年徒刑。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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