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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看對眼一夜來4次 女告性侵被打臉「她很滿意」

編輯 林瑩真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3/09 10:09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09 10:09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台北市一名女子指控,酒醉後遭陌生的陳姓男子撿屍至旅館性侵,且一夜4次讓她身心俱創,怒告性侵。不過台北地檢署調閱監視器,發現女子事後意識清楚、與陳男一同離開,且陳男證言女子「很滿意」,不採信女子說法,給予陳男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女子指控,去年10月在信義區夜店喝醉,在廁所嘔吐的迷濛狀態下,被一名陌生男子藉口扶她休息,實則撿屍,帶她搭乘計程車到附近旅館,趁她不清醒做了2次,醒來後又做了2次,整個晚上房內傳出「激烈鼓掌聲」,蹂躪她至少4次,讓她身心俱創,決定提告。

 

不過陳男到案後,表示2人是在夜店看對眼,一起搭車到旅館,確實做了4次,女方還稱讚他「很勇猛」、「很滿意」等,事後也互加LINE好友,還有相約吃飯,並出示對話紀錄證明說詞,強調沒有違背女子意願。

台北地檢署調閱監視器,發現女子遭性侵後並沒有打電話求救,也沒有趁機離開,反而在大廳等候陳男牽車,讓對方載到捷運站,事後也願意與對方一起吃飯,與性侵被害者反應不同,因此採信陳男證詞,故不起訴處分。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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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台北#夜店#撿屍#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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