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局一名林姓幹員以「漢光演習」留守為由,背地卻與同袍的妻子徐姓女子赴日本旅遊;林男妻子透過徵信社蒐證後,怒向2人提出6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時,徐女丈夫竟供稱妻子和林男的交情「很正常」,但說詞未被法院採納,被告2人被判需給付20萬元的賠償費;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林姓夫婦與徐女丈夫皆為現役軍人,且雙方互相熟識。林男在去年6月間向妻子謊稱,因「漢光演習」要留守軍中;林妻認為事有玄機,並委託徵信社、親友幫忙蒐證,發現丈夫其實是和徐女跟團赴日旅遊,不僅牽手同行,甚至同宿一房,讓林妻身心煎熬,而怒向2人要求60萬元的精神賠償費。
事件爆發後,林男表示,她與徐女出遊並未牽手,也在一般社交範圍的尺度內,堅決否認有小三,他強調,自己與妻子個性不合,並反過來指責她與前男友關係也很密切,也和對方決定離婚事宜。徐女則表示,原本要和丈夫前往旅遊,但因「漢光演習」而告吹,但旅行社誤將她和林男資料打一起,由於滿團、無單人房,才會同宿一房,始終強調他們僅是朋友關係。
徐女丈夫表示,當初只有他們夫婦報名,林男是另外報名,但因旅行社同團,才為省錢要3人同住一房,但因演習關係,才變成被告2人一起睡雙人床,並強調以他與林男的交情來說很正常;旅行社陳姓業務員指稱,徐女曾要求1人1房,但聽到要補房間差價而作罷,並同意2人同房。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徐夫說詞反覆,且偏袒被告,因此決定不採納說詞;被告2人出遊,卻是由徐女負責報名、交2人護照,且被告均互相知道對方已婚,但仍決定同睡一房,足以破壞林婦婚姻,因此判2人應賠償20萬元的遮羞費;全案可上訴。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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