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多歲的蘇姓保母,在去(2018)年2月透過月子中心介紹認識陳姓夫婦,並受託照顧剛滿月的男嬰,4月間因男嬰不停哭鬧,涉嫌毆打臉部造成男嬰臉部瘀青,隔日晚間幫3月大男嬰洗澡時,疑似未注意到水溫過高,導致男嬰浸泡在熱水中後,導致背部燙傷送醫急救,陳姓夫婦憤而提告,才知蘇女未領有合法保母執照,士林地檢署依傷害罪、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將蘇女起訴。
從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的蘇女,被指控在去年4月13日涉嫌毆打哭鬧不止的3月大男嬰,導致其右臉挫傷瘀青,更在隔日晚間替男嬰洗澡時,未注意水溫過熱,直到自己手臂也被燙到後才發現,導致男嬰背部、左臀部及左大小腿及足部受有二至三度燙傷,傷勢占體表面積13%,左腳燙傷後疤痕增生及攣縮、左足燒燙傷併疤痕及皮膚纖維化攣縮併局部變形,原在燙傷中心加護病房救治,在去年4月23日經清創手術後,轉入燙傷病房,後續須接受門診追蹤及復健治療外,還得穿上彈力衣壓迫治療。
蘇女在偵查時還否認罪刑,辯稱男嬰臉部的瘀青,是晚間洗澡時要替他翻身至背面,不小心將男嬰臉部撞到洗手台邊緣,導致其右臉紅腫,經冰敷後隔天發現有1個指節大的瘀青,她用手指推開瘀血才會導致瘀青範圍越來越大,而燙傷部分又辯稱在4月14日晚間發現男嬰大便,先至洗手台開溫水後將男嬰抱去洗屁股,過程中水溫都正常,在洗完後男嬰突然向後仰導致背部全濕,她只好將男嬰衣服脫掉,但沒想到洗手台的水沒關,抱進洗手台後浸泡直到自己也被燙傷才發現水溫異常,立即將熱水關掉沖冷水。
檢察官調查全案,認為蘇女證詞與事證不符,以普通傷害罪及過失傷害罪等2罪將她起訴,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建請法官加重其刑。
實習編輯/李家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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