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吳姓男子被控2年前喝了酒後誤認姪兒的朋友朱姓男子為仇家,朝朱男座車開槍及菜攤射擊17槍,傷及朱男等3人。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判吳男9年2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在民國106年9月21日下午到姪子經營的檳榔攤喝酒,他見朱男開車搭載妻小及王姓友人前來找姪子談天,誤認朱男是仇家葉男的朋友,他返家拿出改造手槍,近距離朝朱男上半身位置接續開7槍,朱男以手抱頭防衛,頭部未被子彈擊中,但胸部及腹部等處遭擊中受傷,一旁的王姓友人也被波及受傷。
吳男之後走到葉男的菜攤,連續開槍射擊6槍,葉男嚇得隨即飛奔上樓躲藏,當時開車經過的路人林女被流彈劃傷腹部,吳男又朝著朱男的車輛開了4槍;吳男在街頭共開17槍,傷及3人。
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吳男犯案後躲入檳榔攤內與警方對峙,經員警勸說後才投降。
一審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將吳男判刑10年,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他有期徒刑9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部分,朱男提告求償,一審判決吳男須賠償367萬元,案件上訴由二審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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