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爆發「假交易、真貸款」弊案,全台有5個營運處員工將資金貸給24名業者,營造業務成長,卻造成新台幣4億餘元損失,台中地檢署今天依偽造文書等罪將涉案49人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檢方民國106年初接獲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區電信分公司台中營運處,林姓及蔡姓職員因交易案件驗收不實,遞狀自首涉嫌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案件。
經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中正站、台中市調查處台中站、航業調查處台中站及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追查,發現中華電信公司因話務通話費及簡訊費等營業收入逐年短收,又要達到每股盈餘(EPS)逐年成長目標。
在業績壓力下,部分營運處總經理、副總經理及業務承辦人,與廠商謀議以形式上虛偽交易方式,將資金貸給有需求廠商的非常規交易,檢方107年6月12日,動員調查官前往中華電信南區電信分公司台中營運處、往來廠商處所搜索,並帶回10名關係人調查。
檢方深入調查發現,案件不只台中營運處進行非常規交易,同年8月至9月間再動員逾百名調查官,前往中華電信北區電信分公司台北營運處、新北營運處、基隆營運處及苗栗營運處等20多個處所,約談基隆營運處葉姓總經理、賴姓科長及詹姓高級工程師等20餘人到案。
檢方查出,56歲林姓男子擔任掮客,利用中華電信各營運處有營收成長目標壓力,105年5月至107年9月間居中仲介由中華電信將資金貸給急需周轉的公司,使營運處從交易金額中獲取4%至8%利潤,林男則可向交易公司抽取3%至4%酬佣。
涉「假交易、真貸款」的中華電信營運處將案件包裝,先向客戶端公司簽約要販售設備,再向採購端公司簽約購買設備,支付貨款後後進行假進貨、假驗收,實則資金再從採購端公司流至客戶端公司。
中華電信共計貸出8億1018萬餘元,共計有29案、24名業者涉案,但部分廠商詐得資金後即倒閉解散而無法清償,雖陸續收款及以抵償方式收回部分款項,仍造成4億3039萬餘元損失。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據證人證詞、資金往來資料與帳冊等資料,今天依偽造文書、詐欺、違反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將中華電信25人、業者與掮客24人,總計49人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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