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因味全混油案入獄現假釋在外,另因頂新油品案尚未審結,去年經台中高分院裁定加保1億元並限制住居。檢察官、魏應充均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確定。
魏應充因味全公司油品案,被依詐欺罪判刑2年定讞,民國106年7月入監,在桃園八德外役監服刑,經服刑逾1年9月(執行率達87.6%)後申請假釋獲准,去年12月17日出獄。
魏應充另被控在擔任頂新公司董事長期間,決策自越南進口飼料油,提煉精製成豬油販售,偵查中遭羈押,一審時以新台幣3億元交保。
台中高分院二審就頂新案,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魏應充9年有期徒刑,另有6年徒刑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由於頂新案尚未審結,魏應充即假釋在外,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去年12月22日通知魏應充到庭訊問,裁定增加保釋金1億元、限制住居,每週六中午12時必須到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報到。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認為加保裁定不當,魏應充也主張假釋期間要定期向觀護人報到,何須再向派出所報到,雙方均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魏應充的抗告均無理由,今天裁定駁回,維持原裁定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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