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3歲的周姓男子涉嫌與友人勾結越籍移工,在2016年時上山盜採約10多塊台灣扁柏,總市價約432萬餘元。台中地院今(12日)依違反《森林法》,各判處周男等6人各1年8月至3年6月不等徒刑,且分別併科罰金1816萬元至3000萬元不等,共裁罰高達新台幣1億5300萬元。
判決書指出,周男與同夥26歲賴男、34歲洪男、30歲劉男、36歲賴男及42歲黃男等6人共組山老鼠集團,自2016年12月間要求1名越籍移工,前往大甲溪事業處地6林班地內,以鏈鋸、鐵鋤等工具,盜伐台灣扁柏角材2.9立方公尺,共計重達2公噸,市價為268萬多元,周男更指示其他人租用小客車運載贓木,並以50萬元外銷後平分贓款。
成功盜取贓木後,周男等人幾天後再次向越籍移工提議,要求他再次前往林班地,並盜伐台灣扁柏角材17塊,重達1.4公噸,市價為165萬元,再由移工通知其他人運載下山。但警方當時早已掌握情資,準備在攔檢點盤查,想不到周男發現事跡敗露,竟將車輛放置路旁後,企圖步行逃逸,不過警方仍循線將6人都緝捕歸案。
依據《森林法》,森林主產物為貴重木者,將併科加重為10倍以上至20倍以下的罰金,而贓款的計算是按照原木的市價,因此台中地院判處周男共計6人併科罰金高達1億5千萬餘元,以及3年6月至1年9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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