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人員雇用招考驚傳舞弊疑案,有16名員工報到當天接受公司「突襲考試」,成績竟和錄取時差了60分,中油因此將他們全數解雇。事後有14人不滿遭解,向法院提告中油違法解雇,但一審均敗訴,其中3人未上訴已定讞。
據《蘋果日報》報導,黃姓男子等人2016年9月報考中油人員甄試,放榜後於隔年1月6日收到錄取通知函,卻於2月13日報到當天,被公司以「召開座談會」的名義,用遊覽車載到中油宏南教室,宣布立即進行臨時測驗,主考官強調,該考試成績不做任何考核依據,只是日後分發單位參考。
黃男等人心想成績不做考核依據,加上已近午餐時間,因此隨意應試。怎料一到下午,他們就被個別面談,公司質疑明明一樣的題目,為何成績差這麼多,懷疑他們舞弊代考的可能性高,事發1個月後,中油便以「參加基本能力測試結果不符合業務需求」、無法勝任工作等理由,將16人解雇。
中油表示,黃男等人在公開招考的成績不但名列前茅,還比往年異常高分,但招考後中油不斷接獲舞弊檢舉,為求證人員是否符合業務需求,才會針對招考錄取的64名員工以相同題目重試。沒想到,黃男招考時93.75分,重考只剩26.25分,差距超過60分以上,其餘還有15名考生,分數落差也超過30%,顯然黃男等人未達任用資格,故決定終止僱傭契約。
黃男等人主張,他們招考時並未舞弊,且錄取後雖是試用人員,但仍受勞基法保障,中油不等6個月試用期滿做總體評斷,竟以1次臨時測驗結果作為解雇依據,顯不符「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屬違法解雇。
地院法官認為,試用員工並不適用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加上2次考試時間不過相差3月餘,黃男等人卻出現30至60分的成績落差,足以使人合理懷疑他們是否有足夠專業能力,或有做事、考試個性草率不適任等情形,認為中油在試用期間任意終止勞動契約合法有效,判黃男等14人敗訴。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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