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警員涉收賄包庇色情弊案,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劉姓、楊姓、莊姓、黃姓、曾姓5名員警,以及一名李姓業者。
檢調獲報,中山分局轄區內有酒店業者,為避免遭警取締、減少或完全不對酒店臨檢,每月支付新台幣4萬元給員警,逢三節(包含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則加倍到8萬元。
檢調民國107年3月、5月共展開兩波搜索、約談行動,聲押10名員警獲准,去年7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林姓前所長等10名員警。
台北地檢署另查出,中山一派出所劉姓、楊姓前所長、莊姓、黃姓員警及酒店業者涉案,2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9路搜索中山分局、大安分局、松山分局等涉案員警目前辦公室等處。檢察官訊後聲押莊姓、黃姓員警獲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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