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已婚男子擔任某校的家長會長時,期間因和妻子分居,而對該校一名女老師展開追求。女方不願接受,男方一氣之下利用臉書假帳號散播謠言報復,一狀被告上法院。法院審理時男方坦承認罪,刑事部分遭法院判處拘役110天,得易科罰金11萬元;民事部分則被判處賠償12萬元。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胡姓男子在2年前擔任一所國小的家長會長時,因為和妻子相處不睦,把私人情感投射到該校的女學務主任,但對方不願接受而沒結果。胡男心有不甘,決定採取報復行動。
胡男在臉書申請帳號「伊恩」發文,打卡標註該校名稱,還點出女方的姓氏,更寫下「第1次約會牽手擁抱、第2次約會熱情擁吻、第3次約會上了床」、「一碰到又是在跟男家長單獨約會 ,甜蜜蜜喜孜孜逗的對方哈哈笑,不會又是用楚楚可憐這招吧?!不知道他老婆知不知道他的開心?!」等訊息,教務主任事後透過友人得知此事,認為對方刻意毀謗名譽,向胡男提告求償。
檢警調查後,胡男供稱自己事業不順,又和妻子分居且撫養小四的兒子,工作、感情都不順利而情緒管理不佳,才會把私人感情投射在女教務主任身上,事後也已經向對方道歉。
法院審理後,認為胡男犯後態度尚可,並考量他的經濟狀況,判處他拘役110天,得易科罰金11萬元;民事部分女方原本求償20萬元,法院最後判處胡男賠償12萬元。至於校方表示,目前該名女教務主任在事發後已經調至其他學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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