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人父,日前拜託一名何姓友人,擔任他15歲女兒的家教老師,幫忙輔導課業。不料何男指導少女2個月,竟然發展出師生戀,甚至還利用家教課程結束載送返家之際,5度在汽車旅館、車內發生性關係。家屬發現之後憤而提告,法院認為何男犯後態度不佳,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他11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何男和被害少女「小芳」(化名)的父親是朋友,他在2017年4月受託,幫忙輔導小芳的課業。不料何男卻利用家教老師的關係,明知對方才剛滿15歲,竟在同年6月利用家教課程結束後的機會,先後在自己的轎車內和汽車旅館等地和小芳發生5次性關係。
事後小芳意外洩漏口風,同學得知後察覺有異,向學校師長告知,經老師追問後小芳才坦承所有事情,家長得知後憤而對何男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後,何男坦承犯行並稱說是合意性交,小芳也表示自己並未拒絕對方也未受到強迫,法官考量何男並無前科,原本雙方調解時何男表示願意賠償60萬元,但只付了1萬元就開始賴帳,犯後態度不佳,小芳家屬也不同意法院予以緩刑,最後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5罪將何男判刑11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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