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國中輟學少女到高雄市一家撞球館打工5個月卻倒貼錢,她離職後向警方投訴,警方經連月追查將惡老闆移送法辦並查出另有多名被害人,全案還將函請勞工局為被害人討公道。
高雄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去年11月間進行國中輟學少女輔導工作,發現少女「小平」投訴指出,她父親因工作時不慎遭工廠機器切斷右手掌,無法從事一般工作,為分擔家計,透過學姊介紹前往江姓男子經營的辣妹撞球館工作,然而除了第1個月領取新台幣3750元外,遭江男巧立名目剝削薪資,工作5個月竟倒欠撞球館2萬2530元,警方隨即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王建中指揮偵辦。
警方歷經連月調查蒐證,今年1月11日持搜索票搜索江男經營的辣妹撞球館,當場查獲員工薪資袋、打卡單、員工注意事項規定、員工資料表、人事規章等,另在江嫌辦公室查獲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及3包安非他命(共計毛重39.83公克)。
警方清查發現,江男開設這家撞球館7年餘,以時薪150元、每日工作4小時、日薪600元僱用多名未成年少女及成年女子擔任辣妹撞球館員工,工作時間自傍晚6時至隔天清晨4時,分段排班工作。
警方表示,期間僱用3、4名14歲少女於晚上8時起上班,已違反勞基法規定,並利用未成年少女涉世未深,以「遲到1分鐘罰10元」、「早退1小時罰150元」、「曠職1天罰3000元」、「被記缺點(如自己的杯子沒洗、上班聊天等)1次扣100元」,以及「正當請假星期一至星期四請假,1天扣1000元,星期五至星期日請假1天扣1500元」等5種不當公司規定苛扣少女薪水。
警方清查還發現,計有7名少女及1名成年女子每月遭扣3000至8000元不等薪資,而「小平」因被剝削,自去年7月至11月工作5個月僅第1個月領取3750元,之後的4個月不曾領過薪水,還共積欠撞球館2萬2530元。
江嫌坦承,訂定公司內規約束員工,違反規定則扣薪水。
警方認為,江嫌此舉已讓員工的勞動與報酬完全不相當,全案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勞動基準法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灣高雄地檢署偵辦;另將全案函送高雄市勞工局依法開罰。
勞工局表示,全案受理後除對江男究責開罰外,還將進行勞資調解,為被害勞工討回公道。(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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