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款離台的貴婦奈奈(蘇陳端)一行人向加拿大申請難民身分,有意滯留。加國律師栗鈞指出,台灣官方提供的起訴資料會是難民官質疑難民申請或駁回個案的重要因素。
栗鈞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指出,難民申請只有一次機會,倘若申請案被駁回,加拿大會發出「驅逐令」,但當事人可再就駁回案提出「司法複核」,要求暫緩執行驅逐,這可以拖上很長時間。
栗鈞在安大略省處理移民難民及刑事案件有多年經驗。他在訪問中表示,雖然任何人都可以在加拿大境內提出難民申請,但加國政府非常重視申請人究竟是被「起訴」(Prosecution)?還是被「迫害」(Persecution)?兩者須嚴加區分。
栗鈞表示,如果申請人在原居地被起訴,而非遭迫害,難民官可對個案提出質疑。由於台加間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台灣官方現在能做的就是積極配合加拿大官方需求,提供貴婦奈奈一行相關個案起訴資料,做為難民官審核依據。」
他指出,根據加國難民制度,境內難民申請人必須設法證明自己的情況符合下列難民標準:一、聯合國公約類,「因種族、信仰、民族、屬某特定社會團體成員、或因政治意見受迫害逃離自身國籍及居住權國家」,或二、需受保護類,「面臨生命威脅或酷刑風險,不敢回到自己的國家」。
外傳貴婦奈奈一家可能因財務問題受幫派威脅,是否符合難民遭迫害條件,栗鈞分析,貴婦奈奈必須證明自己的國家不能提供保護,但台灣是獨立法治社會,如果嫌犯因犯下罪行而被起訴,理當要接受司法審判。
栗鈞還表示,司法獨立的目的就是在保護人民,如果真有可能受幫派迫害,「蹲監牢」也是種保護方式。
栗鈞指出,由於加拿大難民申請積案多,光是排聽證會可能要等7、8個月,現在提出新案年底能不能排到都很難說。另外,貴婦奈奈等難民申請人在加拿大等候聽證及審理期間可接受不少相關福利,包括免費醫療。
栗鈞指出,如果申請案最後遭難民官駁回,加拿大會發出驅逐令。申請人可不服駁回,申請「司法複核」,可以拖上相當長時間。
不過,栗鈞也強調,「等待司法複核」並不是延遲驅逐的理由,當事人還得提出「暫緩執行驅逐令」上訴要求,加拿大司法制度嚴謹,不是那麼容易就能申請通過。
他表示,以前中國通緝犯賴昌星在加拿大申請難民被駁回後,加國官方很快發出驅逐令,賴昌星方面陸續提出司法複核、暫緩執行驅逐等,程序來來往往,多待了7、8年。但那樣的過程花費大把金錢,最後還是被遣返。(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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