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張芳馨涉殺害小姑再以水泥封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酌她只有書面和解,未給分文,實質為博取法院同情的籍口,仍判她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張芳馨今天未被提訊到庭聆判。
二審合議庭審判長宣判時指出,張女以其有自首而請求減輕刑度,但合議庭認為,當時警方到場時,已看到水泥塚,張女是因犯行即將東窗事發,而不得不向警方自白犯行。
新北市新莊區去年3月發生姑嫂不合的水泥封屍慘案,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底審酌,警員獲報到場雖發現水泥塚,但還無法確定裡面是屍體,尚未確定為凶殺案件,被告張芳馨在命案曝光前坦承犯案,符合自首要件;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張芳馨犯罪行為沒有處以極刑與社會隔絕必要,判她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審理期間,張女與其它案件被告不同,她在與律師談話時竟露出微笑,她認為一審判決太重,請求二審輕判,想要早點出獄回歸社會和孩子團聚,請法官體諒她當母親的苦衷,不想在孩子成長過程缺席。
張芳馨坦承以啞鈴行凶時,不顧小姑道歉求饒,說出「你現在說對不起,來不及了」,並繼續往葉姓小姑頭部連砸10幾下,再將葉女拖進浴室將其頭押進臉盆溺斃後,以水泥封屍。
二審法官當時問,如果事情可以重來,你會怎麼做,張芳馨哭著說,她想和丈夫兒女搬出去住;法官追問,曾與丈夫溝通要搬出去住嗎,張芳馨說,行凶前與丈夫做很多次溝通,但丈夫都說,等小孩子大一點再搬出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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