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日前參加朋友生日趴時,認識了一名女子,之後一行人喝酒玩樂,女方最後不醒人事,其他友人公推林男當護花使者送對方回家。不料林男卻心生邪念,帶回家後撿屍性侵得逞,事後裝作沒事發生。女方醒後想起對方有侵犯她憤而報警提告,最後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
檢警調查,2017年12月9日,林男參加友人生日趴認識被害人「小敏」(化名),一夥人先後到錢櫃KTV林森店、錢櫃KTV中華新館、好樂迪KTV西寧店喝酒玩樂,其中小敏喝多了,醉倒在包廂廁所內嘔吐還無法行走。
一行人喝到隔天清晨6點,由於林男和小敏都住新北市新店區,大夥就推派林男護送小敏搭計程車回家。上車後由於小敏醉到無法說出自家地址,林男就請司機把車開到他家,並把小敏帶回房內。
林男見狀心生淫念,趁小敏昏睡時脫去其褲子性侵得逞,之後再幫她穿回去,當作啥事都沒發生。小敏清醒後,依稀記得林男有脫去她褲子,還拿衛生紙擦拭她下體,認定對方趁她酒醉時侵犯,憤而報警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後,林男坦承犯行;另外其他參加派對的友人則證稱,小敏在喝醉後有脫序行為,像是用嘴巴餵朋友吃東西等,對此她也坦承喝醉後會做出這些親密動作。
法官認為2人因受酒精影響,導致林男對小敏產生愛慕之情,以致意亂情迷時做出錯事。考量林男已賠償小敏11.6萬元和解,被害人也原諒,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接受4次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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