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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虐死4歲女童遭判死刑 男稱願賠償但沒錢


發佈時間:2019/01/02 17:08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02 17:08
圖/TVBS
圖/TVBS

男子莊嘉億被控虐死邱姓女友的4歲女兒,一審遭判死刑,二審今天開延押庭,莊男說,續押沒意見,有意願賠錢給被害人家屬,但名下沒財產,僅能等監獄讓他下工廠時以工資賠償。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諭知,30日再開庭,除提訊在押的莊嘉億之外,將傳喚被害人家屬以及莊嘉億母親,要求莊嘉億想清楚,到時如何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及展現賠償誠意。

 

莊嘉億做心理衡鑑部分,法官表示,委任律師日前提出聲請,也提出3名鑑定人名單,分別為台大心理學系助理教授趙儀珊、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及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助理教授黃健,但經過函詢及電話詢問,3人均無法配合。

律師表示,將再提出其他鑑定人名單;不過公訴檢察官表則說,莊嘉億犯案時,身體、心理及精神都正常,沒有進行心理衡鑑的必要,這項聲請只是在拖延訴訟。

全案起於莊嘉億與被害女童的邱姓母親為同居人關係,邱女民國106年10月因案遭警查獲,因無力繳付罰金而入獄,將女兒交給莊男照顧。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莊嘉億不耐小孩吵鬧,106年10月至11月間,多次持鐵棍、毛巾等物或徒手毆打女童,導致女童多處受傷,甚至造成女童右大腿骨折,斷骨突出皮膚造成骨髓炎。

莊嘉億母親雖知女童重傷,但擔心案件曝光,被通緝的莊男會被警方查獲,未將女童送醫,還向社工謊稱女童不在家而延誤就醫,直到106年11月22日,見女童已無呼吸才送醫,女童因傷重而不治。

一審認為,莊嘉億恣意毆打毫無防備能力的女童,甚至在女童臨終之際猛力毆打,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莊母則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由二審高院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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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女友#女童#虐待#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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