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被控沒錢卻持刀恐嚇應召女子與他嘿咻得逞,原審遭判7年半,經上訴,二審開庭期間,他以手銬攻擊法警脫逃未遂。二審今天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仍判他7年半,可上訴。
一審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謝男於2月20日,以新台幣9000元找來應召女子到新北巿一家旅館進行性交易,女子要求先付款,謝男佯稱身上沒帶錢要下樓領錢,之後返回房間表明沒有錢支付。
謝男見女子欲離開,還傳訊息給應召站,竟持水果刀恐嚇女子與他性交得逞。應召站成員察覺有異,前往房間敲門,謝男趁開門時趁機逃逸。被害女子後來報警處理。
一審法院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謝男7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於10月18日首次開庭提訊他,他於庭訊後在法警戒護下抵達侯審室門口時,大聲嚷嚷「我是冤枉的」,並以手銬攻擊法警脫逃,往台灣高檢署方向跑,法警一路追,最後還是逮到人。
後來高院為強化法警體能,達成維安戒護勤務,12月初實施400公尺跑步測驗。
二審法院今天宣判,認定原審判刑並無違誤,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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