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起案件,林姓司機到案後否認對女乘客毛手毛腳,強調自己是被冤枉的,被害人自己調了監視器還驗傷,證明應該是半小時的車程,卻花了一個半小時左右才到家,但對於乘客指控,林姓駕駛回應,對方喝醉了,第一趟抵達住家後,叫不醒,原想開車到警局,只是女子打電話給朋友,才會又開往三重。
她要下車的時候就扶不起來,扶不起來當下,我就想說要開去警察局,然後她就醒來了醒來之後問我說,這裡是哪裡我說你家這裡,然後打給她朋友說要去三重,才又上了64高架。
雙方各執一詞,被害人報案、驗傷,駕駛也接受調查,但,這起性侵未遂案,也充滿很多疑點,根據被害人提供的Uber截圖,凌晨3點上車,但駕駛車開到一半,停在敦化南路親吻脫褲,4點05分立刻向朋友求救,直到4點20才到中和,不過司機則表示,3點半就抵達住家,只是叫不醒,乘客又改地點,上了高架橋後才又折返回來。
我在接她到她住家的時候,中間是沒有停下來過的,她是整個醉,她是整個醉倒不醒的。
乘客供稱半路慘遭強吻、脫褲,但司機回應則是為了攙扶下車,才有肢體接觸,女子自調監視器,證明東區到中和不用花半小時的車程,這次卻搭了一個半小時,而駕駛的行車記錄器又稱容量不足,沒有錄影,雙方到案說法有出入,誰真誰假,檢警恐怕也得小心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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