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9歲女童被單親媽媽寄養在外公家,住在隔壁的30歲叔叔,常帶她出遊,兩人日久生情,「4年嘿咻278次」後來女童母親知情後氣炸提告,法官依與未滿14歲未成年性交罪,判男子徒刑8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女童在小學3年級時,由媽媽帶她到外公家住,30歲的張叔叔常帶她出遊,這讓從小沒有父親照顧的女童,對叔叔產生孺慕之情,進而成為男友朋友,兩人平均1週發生2次性關係。
直到2016年少女離家出走被尋獲,少女的男友告訴她的母親此事,才因此曝光,少女的母親得知後憤而對張男提告!法院查出,叔姪倆4年內共嘿咻278次。
張男1審被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處10年徒刑;上訴台中高分院後,男子對姪女與其她母親道歉並和解賠60萬元,二審改判他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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