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一名神經科陳姓女研究助理,在2016年協助醫師進行一項阿茲海默症的人體實驗研究計畫時,因「懶得」送審公文,竟欺瞞醫師和醫院,偽造衛福部核准公文,該項實驗找了43人參加後,院方才發現陳女偽造公文,她見事情已瞞不住,才全盤托出。台北地檢署考量陳女沒前科也認罪,且台大事後追蹤參與實驗者的健康並未有異狀,因此雖認定陳女觸犯偽造公文書罪,但給予緩起訴3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
據《蘋果日報》報導,台大醫院醫師在2016年4月時進行一項阿茲海默症的人體實驗研究計畫,該項計畫共邀請43名受測者參與,期間不但要注測相關藥劑,也要定期檢查人體反映,而實驗進行到今年4月,院方察覺有異,要求當時協助將研究計畫送衛福部審核的神經科陳姓女研究助理拿出正本公文來,陳女驚覺紙包不住火,才說出實情,坦承偽造公文一事。
台大得知後趕緊暫停人體實驗,並進行內部調查,追蹤參與實驗者健康狀況,所幸經確認受測者身體並無異狀。院方表示,該女非該院正式員工,她變造其他衛福部正式公文,使主持該研究的醫師難以察覺,後來有其他醫師要進行另一項阿茲海默症調查,院方告知已有類似研究在進行,這名醫師因而向衛福部查證研究字號,赫然發現根本沒有相關字號,並向院方轉達,詢問該女,她當場承認造假,這件事才曝光。目前該女已不在院內任職。
這名陳姓女研究助理年約20多歲,2013年起在台大任職,對於偽造衛福部公文書一事,她出庭時表示相當懊悔,坦承自己就是貪圖方便,懶得發文向衛福部申請審核研究計畫,才會偽造衛福部已核准公文,再寄發電子檔給醫院,謊稱已經申請通過。
檢察官認為,偽造公文書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罪責非輕,但陳女認罪且沒前科,而實驗雖未經核准,但也未造成他人身體危害,因此讓陳女緩起訴,為期3年,但須支付公庫10萬元緩起訴金。
實習編輯/林語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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