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黃姓男子2016年開車行經桃園市同安街時,碰上一名36歲的楊姓男子赤裸上身持鐵棒沿街砸車,當時警方為攔阻楊男,將道路淨空管制。但黃男因不滿楊男行徑及警方處理方式,下車後持金屬球棒將楊男毆打致死,桃園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17年徒刑。
楊男2016年7月9日因情緒失控,赤裸著上身持鐵棒沿街不斷砸毀路邊的車輛,警方獲報後前往封鎖道路,並擊發網槍試圖制伏楊男卻未能成功。行經該路段的黃男遭警方攔阻,但他見警方未採取有效行動,於是化身「正義魔人」,持金屬球棒下車朝楊男的頭部、頸部一陣暴打,即使楊男倒地且警方出手制止仍不停手,最後楊男送醫急救一週後仍宣告不治,桃園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將黃男起訴。
黃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沒有要殺人的意思」,表示當時是因看到楊男毆打警察,且下車後對方也有揮棒對峙,才會「一時脾氣上來」。辯護人則認為,黃男行為是為了阻卻違法,加上對方也有持鐵棒揮擊,黃男應屬正當防衛。
但法官並未採信黃男的說詞,認為警方當時已介入處理,無阻卻違法的必要,且有目擊者指證,當時黃男下手很重,被警方制止後仍未罷手,顯見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加上黃男與楊男兩人素不相識,行為超出合理範圍之內,審結依殺人罪判處他17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
實習編輯/鄭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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