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錢成全愛情,最後卻變了調。台南一名30多歲的女子到酒吧認識另一名男子,倆人有感情後,女子說自己想和丈夫離婚,酒吧的男子也趁勢向她表白,甚至跟女子丈夫達成協議,給2萬元就能交往,誰知道事後雙方在路邊相遇,女子丈夫拿電擊棒把男子電傷。
台南市育平派出所長王高邦:「黃女的丈夫在樓下埋伏,用電擊棒電擊,男子的話有反擊,王姓男子在電擊後有到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
居民說當地民風保守,很難想像收錢把妻子讓度給別人的這種事,法界人士也表示,相關約定違反公序良俗,難以成立,男子應該可以把錢要回來,至於電擊傷人,則會朝傷害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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