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鴛鴦!女子蔡京京因為肖想母親財產,夥同男友曾智忠,在2012年5月間,聯手殺害蔡母,並棄屍花蓮海域。最高法院認定曾男「仍有教化可能」,與蔡女一併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但新北地院審理曾男另涉兩起竊盜案期間,曾男聲請由蔡女擔任輔佐人,王姓法官認為不合法而拒絕,曾男竟偽造法官字跡、索賄1000萬元的紙條及簽名,檢舉法官涉貪,共計24次。新北地院認定曾毫無悔意,今天再依誣告罪判曾3年8月徒刑。
而2人當時殺害母親前竟找人易容,藉機落跑!而曾男、蔡女被捕後,羈押看守所時登記結婚,全案歷經一、二審都判曾死刑,花蓮高分院更一審,考量曾在校成績優良,認為仍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蔡女取得蔡父原諒、求情,醫院鑑定有精神疾病,也獲判無期。
而據《蘋果日報》報導,2011年11月中,曾智忠在新北市土城區超商偷竊,再轉往屈臣氏偷竊藥品,店員發現報警,查獲兩起竊盜案。本案曾智忠聲請妻子蔡京京擔任案件輔佐人,但輔佐人必須由配偶等親屬聲請,承審王姓法官拒絕,曾不滿在台北看守所模仿法官字跡及簽名,寫上被告曾智忠須給法官1000萬元的字句,再提出24次檢舉,誣告指稱法官非法勾結多名共犯,向他索賄。
誣告案開庭時,曾男否認犯罪,但法院認為在該竊盜案並非重罪,王法官有何動機索取鉅額賄款,而字跡也相互不同,認為曾男已涉及誣告。
新北地院指出,曾在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認為已不會執行其它案件,才會目無法紀,因不滿王姓法官,竟一再偽造索賄字條,不斷誣告,已虛耗司法資源,犯後也無悔意,依誣告罪判處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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