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7日凌晨,高市保大特勤中隊員警在街頭,遇有「行動軍火庫」之稱的通緝犯陳祈安掏槍射擊,所幸陳嫌卡彈未擊發,而兩名特勤中隊警員余和謙、施建安,連續開22槍擊斃通緝犯陳祈安。當時兩名英勇的警察還受到時任高雄市長的陳菊表揚,不過後來陳男的家屬卻對余警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罪,但檢方調查後,認定余和謙開槍為維護自己及民眾生命安全,也無他法阻止陳開槍,並沒用槍不當或過失,做出不起訴處分。
當時陳嫌身中1槍死亡,事後經過刑事局槍枝鑑定,證實與余和謙使用的手槍吻合!但陳男家屬控訴,陳男當時的子彈沒有擊發,余警應該注意不要傷到人的致命部位,而檢方研判當時子彈應是從左後門車前上側射進車內,再擊中陳男導致大量出血死亡。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余和謙主張是陳嫌先開槍才回擊,而檢方調查,陳祈安雖開槍未發彈,手槍內2發子彈的彈底有撞擊痕跡,證實有開槍,且車內又搜出衝鋒槍2把、改造手槍4把、子彈506發等大批軍火,認為陳火力強大,不但會危及員警性命,還可能傷害到民眾,因此認定余警沒有用槍不當或過失。昨(7日)高市保大特勤中隊接獲不起訴處分書,據了解,余和謙得知後覺得「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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