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阿羅哈客運在國道一號岡山段發生車禍,釀下6死11傷的悲劇!吳姓駕駛被認定因為當時低頭找東西,而後來不及閃避前車自撞釀禍,一審被判4年2月。二審今(6日)開庭,他雖認罪,但稱「前車的前車沒開燈」,被害人及家屬對此說法極為不滿!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39歲的吳姓駕駛開庭時表示,想下輩子為這事故「贖罪」,不希望被關進監獄,但坦承當時是為了找紙巾而低頭,才會釀禍,但他也指控:「前車的前車並未開燈。」導致前車急煞車,才會讓他為了閃避前車,失控撞上護欄。
但傷者之一的王姓女子則駁斥「鬼扯!」,她說駕駛當時沒減速,一直都在找東西,她才剛講完「快撞上了」,隨後就發生車禍,且當天天氣微涼,對於找面紙一說存疑。
法官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經反覆播放,認定前車沒亮第三煞車燈,至於前車的前車則無法辨識。檢方則認為前車正常行駛,應是吳男找東西,抬頭發現距離太近急閃而肇事;但吳案發第一時間說詞為「前車燈未亮」,吳今看完影片,卻堅稱是「前車的前車沒亮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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